104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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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凡民國69年次至82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未具限制條件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具僑民身分役男,居住尚未屆滿1年,於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後徵集入營前,得填具「自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切結書,俟徵兵處理後徵集服役。
(二)限制條件: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役男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04年12月31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但役別機關另訂有緩徵消滅時限者,從其規定)。
二、申請期間:自104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104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三、專長資格錄取名額:2736名;於104年7月至104年12月依機關需求徵集入營;但僑務委員會教育服務役派赴海外服勤役男,入營時程依該會預定時間辦理。
四、一般資格錄取名額:6200名;依序於104年6月至104年12月入營。
五、受理單位: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
陳均於2015/3/16 下午 09:03:5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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