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上班最多8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2周總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加班每月不能超過46小時,但《勞基法》第84條之1有「責任制條款」,特定職類只要勞資約定並送地方政府核備,即可排除正常工時規定,目前有49類工作適用,包括保全、不動產經紀人、廣告創作人員、航空公司空勤組員。
但「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往往會大幅增加勞工工時,屢屢傳出過勞死,不少企業甚至會濫用,剝削勞工權益;勞動部近年來針對適用《勞基法》責任制條款人員進行檢討,希望逐年排除適用責任制,回歸法定工時規定。
但保全、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監護工仍未排除責任制。醫師原本就不適用《勞基法》,不受影響。但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今天將發起「醫師過勞,血染白袍」抗議行動,要求政府正視醫師過勞現況,將醫師納入《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