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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同學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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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辦理就學貸款且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的學生,請先申請學雜費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

1/9-1/31及2/18-2/22:辦理各類學雜費減免。(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

1/9-2/22:學生資訊系統填寫就學貸款資料。

1/15-2/22富邦銀行受理就學貸款

2/22各項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截止日。

依申請就學貸款之規定:享受全部公費之公費生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請就學貸款。但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部助學金之學生,得就學雜等各費減除學雜費減免或教育部助學金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洽辦單位

士林校區-生活輔導組 趙珞榆 老師 (02)2810-2292*2211

淡水校區-聯合服務中心 林雅惠 老師 (02)2805-2088*2450

士林校區-進修部辦公室 邱宣蓉 小姐 (02)2810-2292*2602

寒假受理時間:士林校區、淡水校區1/21-1/31及2/18-2/22 (上午9點-下午16點)

進修部辦公室 1/21-1/31(上午9點-下午16點)

徐軍蘭於2013/1/26 下午 12:32:2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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