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獎學實習就業計畫
一、 計畫目的-【港納人才,趨之若務】
為培養優秀青年學子,秉持獎勵優秀學生敦品勵學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為臺灣港務航運相關產業盡一份心力,特訂定本獎學實習就業計畫。
二、 實施策略:本計畫分為【獎學】、【實習】與【就業】三階段。
(一) 獎學階段:
1. 符合申請資格之大學三年級學生,經由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評選後,本公司提供錄取學生每學期獎助學金新臺幣2萬元整。
2. 錄取學生於錄取後,得依大三上學期至大四上學期各學期成績單、申請書等相關必要文件,向本公司申請核發獎助學金,畢業當學期成績僅作為報考本公司獎學從業人員甄試資格條件,不另核給獎助學金。
(二) 實習階段:
大三上學期成績合格之錄取學生需於升大四暑假期間至本公司完成實習,本公司另提供實習薪資,並於實習合格後給予證明。
(三) 就業階段:
1. 錄取學生符合本計畫第十四點所定各款應考資格者,得於畢業後3年內(服義務役期間不計入)報考本公司獎學從業人員甄試,惟3年內未獲錄取者,即喪失報考獎學從業人員甄試之資格。
2. 畢業後繼續進修碩士者,得檢具註冊證明,申請延長報考期限,延長期限至多3年。
3. 提前畢業者,畢業成績符合獎學從業人員甄試資格條件者,得報考本公司獎學從業人員甄試。
三、 獎助對象:
設籍本國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三年級且未受領其他負有暑期實習或畢業後服務義務獎助學金之在學學生(全職工作進修學士班除外)。且大二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均達80分(或A-)以上,及大二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均達75分(或B)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在前30%者。
四、 錄取名額:
計錄取50名(各類科錄取人數由本公司甄選委員會決定)。
五、 獎助金額:
每學期獎助學金新臺幣2萬元整。
六、 申請程序:
(一) 申請日期:
105年10月3日(星期一)至10月31日(星期一)。
(二) 線上報名:
逕至本公司甄試報名系統 (http:/exam.twport.com.tw/)報名。
(三) 申請規定:
1. 上傳大二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內容須載明大二學年班級排名、平均學業成績,及上、下學期班級排名、操行成績)。
2. 上傳個人基本資料
(1)個人經歷與自傳。
(2)專業證照(語言證照或乙級以上證照)。
3. 請下載推薦表請系主任評語後上傳。
七、 審核程序:
(一) 初審-線上審查作業:
1.符合申請資格並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通知面試,其人數超過預定錄取名額之5倍時,依學業成績評比。
2.符合申請資格並具低收入戶證明人數未達預定錄取名額之5倍時,其所餘缺額由符合申請資格之一般學生依學業成績評比,擇優通知面試。
(二) 複審-面試評選作業:
1. 依初審結果,取預定錄取名額之5倍人數,通知面試。(面試人數得依報名情況,由本公司甄選委員會決定調整並公告。)
2. 符合初審資格者,在本公司網站公告,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3. 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具低收入戶證明人員應優先錄取,餘名額由一般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面試成績低於80分者,不予錄取。
(三) 公告錄取名單:
面試評選作業結束後,於12月底前於本公司甄試報名網站公告,並以書面通知錄取學生。
(備註:本計畫所稱「低收入戶」係指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之資格,並具有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者。)
八、 獎助學金申請及資格喪失規定:
(一) 申請資格:
符合本計畫第三點規定之原申請標準。
(二) 各期獎助學金規定:
1. 第1期獎助學金:經本公司錄取即發放。
2. 第2期獎助學金:依大三上學期成績申請核發。
3. 第3期獎助學金:依大三下學期成績申請核發。
4. 第4期獎助學金:依大四上學期成績申請核發。
(三) 申請期限:
錄取學生應於本公司通知申請期限內辦理申請。
(四) 喪失申請資格:
1. 錄取學生任一學期未達原申請標準,喪失申請獎助學金資格,缺額亦不予遞補。
2. 錄取學生參加各該校辦理與國外或大陸之大學院校交換學生計畫者,任一期獎助學金申請逾本公司書面通知繳交成績期限,其學期成績未獲原學校承認並取得換算成績者,喪失申請獎助學金資格。
九、 實習期間:
106年7月1日至8月31日(大三升大四暑假期間)。
林瑞國於2016/5/20 下午 07:06:0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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