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攤、小貨車未來將清楚標示負責人名字!台灣路邊攤文化盛行,卻缺乏食安保障,新北市政府要求流動攤商標示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名字;另將訂定「好市多條款」,要求賣場業者登錄報廢、逾期食品去向,以免過期食品流回市場,違者最高處10萬元罰緩,得按次裁罰,最快7月通過後逐步公告實施。
§新北市府法規會審議通過《新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若順利於本會期審議,最快7月公布並施行,草案內容包括,食品業者登錄字號才能營業、於平台登錄食材來源追溯資訊、應記錄報廢和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等。
§衛生局長林奇宏說,夜市、路邊攤商多無固定營業場所,甚至沒有招牌,將師法日本,要求業者標示姓名,作為「食安緊急連絡人」,萬一發生食品安全衛生事件,就不會調查、求償無門,鼓勵消費者選擇有標示的攤商。
§林奇宏指出,去年11月高雄好市多逾期食品遭非法轉賣,將要求賣場業者以書面或其他方式記錄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銷毀程序,並至少保存2年,也跨局處請經發、農業、環保和法制局等,對照進貨和清運數據,揪出不肖業者。
§衛生局也規畫,針對300桌以上餐飲業者,將產品之原料、添加物、供應來源等可追溯資訊,登錄於新北食材登錄平台,申請為營業祕密之部分,也可要求衛生局不要洩漏。
§林奇宏說,新北市小工廠多、未登記工廠也多,50人以下食品工廠就多達6成,不同於食安法規範力求面面俱到,自治條例因應新北特色,落實中小型業者的第一級品管(業者自主管理)和第二級品管為(第三方驗證)。
李嘉展於2020/5/2 上午 08:21:2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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