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擴大塑膠食品容器標示,從明年7月1日起製造的食品容器、包裝,只要會與食品接觸到,且用到塑膠材質,全部都要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包括不鏽鋼杯內緣、蓋子或玻璃微波盒上蓋、罐頭內層塗膜等,只要使用到塑膠材質都要標示。過去食藥署已陸續要求塑膠餐具須標示,現在進一步擴大範圍。藥署表示,例如民眾購買玻璃保鮮盒時,若上蓋是塑膠材質,包裝上就要清楚標示。
§此外,如果是罐頭等,當罐頭製造業者賣給食品業者承裝食品販售時,製造業者應該要標示在最大包狀外面,讓食品業者了解材質、耐熱溫度等資訊,提供消費者詳細資訊。
李嘉展於2020/5/2 上午 08:27:5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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